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规范价格行为,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 〔2022〕11 号)精神,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下同)开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价格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