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采购“PCR实验室运营服务及其医用耗材”
比选公告
一、 项目编号:20240328
采购项目名称:PCR实验室运营服务及其医用耗材
采购人: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采用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公示栏及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公开形式发布。
二、项目概况: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PCR实验室运营服务,且需能提供相关医用耗材,服务期三年。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须是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的配送企业;
2、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其经营所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
3、供应商应承诺在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并能在履约前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并承诺具备冷链运输配送能力。
(三)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四)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比选项目的情形:
1、利害关系供应商禁止投标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项目经办人员混同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③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不同供应商中的任一供应商中担任控股股东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④不同供应商之间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利害关系代理人禁止参加同一比选项目情形: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采购内容
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检验项目的试剂及PCR实验室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验检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 | 6 | 肺炎支原体(MP)核酸检测 |
2 | 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 | 7 | 肺炎衣原体核酸检测 |
3 |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 | 8 | 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检测 |
4 | 六项呼吸道病毒核酸检测 | 9 | 甲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 |
5 | 肠道病毒通用型、柯萨奇病毒A16型和肠道病毒71型核酸检测 | 10 | 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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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报名、投标
1、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08:00至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时间);
2、地点: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后勤科;
3、方式: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现场完成报名,密封递交相关资料;
4、联系人:钱老师
5、联系电话:028-69335120
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3月28日